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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0月3日

John 3:16-21

神的愛與人的選擇

神的愛是主動的賜予,但人必須選擇光明或黑暗——我們如何回應神的愛,揭示了我們心靈真實的狀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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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」這段經文常被視為整本聖經的縮影,但我們不能只停留在第十六節的溫暖感受中,必須繼續閱讀下去。 約翰福音第三章的這段經文,向我們展示了一個完整的福音圖畫。第十六至十七節告訴我們神的心意:神差遣他的兒子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。這是神主動的、犧牲的、無條件的愛。然而,從第十八節開始,經文的焦點轉移到人的回應上。「信他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。」這裡清楚指出,定罪不是因為神的審判渴望,而是因為人拒絕神預備的救恩。 第十九至二十一節更深入地剖析人心。光已經來到世間,但人因為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反而愛黑暗不愛光明。這不是知識問題,而是道德問題。作惡的人恨光,不來就光,因為光會暴露他們的行為。相反地,行真理的人來就光,要顯明他的行為是靠神而行的。這裡的「真理」不僅是頭腦認同的教義,更是生命中實踐的誠實與順服。約翰在此揭示了一個深刻的屬靈現實:我們對光的態度,反映了我們對自己罪的態度。 今天,我們每個人都面對同樣的選擇。當神的話語光照我們生命中某個隱藏的罪——也許是對同事的苦毒、對家人的冷漠、或是金錢使用上的自私——我們會如何回應?我們可以選擇迴避,把聖經合上,轉移注意力到更「舒適」的屬靈活動;或者,我們可以選擇來到光明中,承認自己的軟弱,尋求悔改和改變。行真理的人不是完美的人,而是願意誠實面對自己,並且相信神的恩典足以遮蓋與更新的人。這個選擇每天都在發生——在清晨靈修時,在辦公室的決策中,在家庭的互動裡。神已經主動給予了他最寬廣的愛,現在輪到我們選擇如何回應這份愛。 主啊,求你幫助我不逃避你的光,而是誠實地來到你面前,讓你的真理更新我的生命。
罪的定罪来就光真理行为受责备爱黑暗repentance隐秘的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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